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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互联网金融的品牌争夺战

其实,这两对品牌组合中的每个品牌之间,均无直接隶属或关联关系,反而有品牌侵权关系。
在“小米”与“小米e贷”之间,因为小米公司认为,“小米e贷”涉嫌侵犯“小米”的商标权,小米公司将“小米e贷”网站经营者北京华忠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索赔100万。
而在“合拍”与“合拍在线”之间,因为“合拍”商标的持有者昆明百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明百和公司)认为,“合拍在线”涉嫌侵犯“合拍”的商标权,昆明百和公司将“合拍在线”网站经营者深圳市合拍在线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合拍公司)诉至法院,索赔1000万。
虽然,这两起商标侵权纠纷案件一个在北京立案,一个在深圳立案;一个索赔百万,一个索赔千万,但是,这两起案件都发生如火如荼的互联网金融领域,表明互联网金融领域或将迎来商标侵权或品牌撞衫的“爆发期”。
“傍品牌”:品牌恶疾渗入互联网金融领域
在“小米”与“小米e贷”商标纠纷一案中,小米公司诉称,其于2013年在第36类商品和服务上获准注册了“小米”、“MI”、“XIAO MI”三个商标,核定服务项目包括保险、金融服务、金融评估、银行、融资租赁等。同时,小米公司也积极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推出了个人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小米金融”为互联网用户提供小米贷款、活期宝、基金宝等金融服务。
小米公司发现,北京华忠科技有限公司在其开办运营的“小米e贷”(域名为www.xiaomydai.com)网站中所有网页的显著位置,未经许可直接使用了“小米”、“MI”、“XIAO MI”商标进行宣传,将“小米”作为其服务名称加以使用。北京华忠科技有限公司在其新浪微博(weibo.com/xiaomydai)中也同样使用了“小米”、“MI”、“XIAO MI”商标进行宣传。
显然,“小米”与“小米e贷”,或者说,小米公司与北京华忠科技有限公司之间,其实就是典型的“傍品牌”关系。
所谓“傍品牌”,其实就是“品牌借势”或“品牌山寨”,就是将他人享有一定知名度的品牌或商标注册为商标或企业字号。
常见手法有三种,其一,“跨类注册”,将他人品牌或商标在其他商品类别直接注册为商标,比如大众所熟知的“微信”,申请主体除去腾讯外,还涉及数十家公司和个人,商品类别涉及“糖、水果、饮料、服装、纸盒”等诸多领域;其二,“品牌混淆”,主要形式为“品牌+XX”,在他人品牌或商标基础上,加特定词汇或特定用途,比如本案中的小米e贷,让很多人误以为是小米旗下的金融类服务;其三,“品牌撞衫”,主要形式为“XX+行业品牌词”,此类做法并不一定涉及商标侵权,比如天涯微博、西陆微博,但是,有时候也容易让人产生误认或误解,比如自从“陆金所”走红后,“XX+金所”似乎成了P2P网站标配,一下子涌现出大量类似“融金所”、“联金所”这样的“X金所”系业务品牌。
值得注意的是,北京华忠科技有限公司2014年4月28日提交的“小米e贷”商标注册申请目前处于“等待驳回复审”阶段。
由此可见,虽然明显有傍品牌嫌疑,但是,“小米e贷”网站经营者北京华忠科技有限公司并未放弃另行将其申请注册为商标的“幻想”或努力。
“抢品牌”:“大鱼吃小鱼式”品牌争夺更残酷
在“合拍”与“合拍在线”商标纠纷一案中,昆明百和公司诉称,其于2011年在第36类商品和服务获准注册了“合拍”、“HEPAI”两个商标,核定服务项目包括金融咨询、艺术品估价、古玩物估价、珠宝估价、不动产估价、经纪、担保、担保、募集慈善基金、信托、典当等。
昆明百和公司发现,深圳合拍公司成立于2013年5月6日,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经营范围包括提供金融中介服务等。合拍公司通过其官网合拍在线网(www. he-pai.cn)、“合拍在线”APP以及“合拍在线”微信公众号等对外经营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以 “合拍””、“Hepai”作为向消费者指示服务来源的主要标识(以下简称主要标识)。合拍公司在不仅上述平台中以“合拍”自称,还在互联网金融服务项目中使用“合拍E贷”、“合拍K贷”等字样,甚至对外使用“安全理财,只因合拍”作为广告语。
显然,“合拍”与“合拍在线”,或者说,昆明百和公司与深圳合拍公司,属于典型的“商标争夺战”。
围绕“合拍”商标的申请注册和异议,双方有多次交手,仅以36类为例,深圳合拍公司自2012年起,共计提交了“合拍”、“合拍在线”、“合拍在线 HEPAI ONLINE”等7件商标申请,其中,5件处于“商标注册申请等待驳回复审”状态,2件属于“部分驳回”仅获得部分注册核准,核准范围为保险类。
而造成深圳合拍公司提交的商标注册部分驳回的根本原因,就在于昆明百和公司早在2010年起,就已提前在第36类提交了多件“合拍”、“HEPAI”等商标申请,部分已获得核准注册。
简单说,昆明百和公司持有的“合拍”商标注册在先,而深圳合拍公司则是使用在后,大概在2013年才开始使用“合拍在线”。
而在商标争夺战中,常用的手法也有三种:
其一,“提起商标连续三年未使用撤销申请”,根据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比如,在“合拍”商标争夺战中,深圳合拍公司对昆明百和公司已获得核准注册的“合拍”、“HEPAI”均发起了商标连续三年未使用撤销申请;
其二,“公司更名增加商标申请合理性”,比如,为了争夺“合拍”商标,2014年7月1日,深圳合拍公司将公司名称从“深圳市合拍在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变更为“深圳市合拍在线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再比如,拟挂牌新三板的虎嗅(原名“北京云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曾经在2014年8月设立一家子公司从未实际开展业务的“北京虎嗅科技有限公司”,其目的就是为了申请商标注册及避免“虎嗅”名称被其他第三方注册;
其三,“利用诉讼规则拖延时间”,比如在在“合拍”商标争夺战中,原定11月 3日开庭的商标侵权纠纷,被告赶在开庭前,合理利用诉讼规则,提起管辖权异议,这种“拖延战术”,一方面,是为了给其提出商标无效申请争取时间,希望在法庭正式审理时,将对方已核准商标实现撤销,进而达到“釜底抽薪”的效果。另一方面,也是希望通过“拖延战术”增加商标持有者的成本,迫使商标持有者妥协甚至放弃。
值得关注的是,不论是小米公司索赔100万,还是昆明百和公司索赔1000万,索赔金额都不小,尤其后者,根据涉嫌商标侵权网站吸纳的资金为基数测算违法所得,并进而计算索赔金额,一旦被法院采纳,势必将对互联网金融领域的商标侵权案的赔偿认定产生巨大的影响。
事实上,伴随央行等十部委联合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内互联网金融行业正进入全新的发展阶段,越来越多的互联网金融平台可能会被市场淘汰,但互联网金融领域的品牌争夺大战才刚刚揭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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